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成果_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_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各县(区)人社局、工信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3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3度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化工、生物、标准化等)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023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②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③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⑤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博士学位;

②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④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⑤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⑥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⑧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⑨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①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②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⑥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⑦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⑨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⑩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⑪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⑫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⑬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9年至2023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五、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胶封)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胶封)

(三)本人申请书;

(四)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五)证书: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任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

(九)其他能证明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申报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

(十一)评审材料一人一袋,封面必须贴好“报送材料目录”。

(十二)其他材料(以下两项今年必须提供)

1、申报人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规格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626(高)×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18位)”,比如,张三&60925XX.jpg。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按评审材料目录(附表1)顺序整理。用人单位要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以上报送材料中所含相关原件经审查合格后一律退还。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认定。符合职称资格认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权限办理。

(二)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技术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原则上确认与评审高一级职称同次进行。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职称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5.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目前设置25个领域,分别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风景园林、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

七、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

(一)初级职称评审线下申报要求

1.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经县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推荐函及参评人员名册报送至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参加评审。

2.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职称负责人按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中级职称评审线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10月2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职称资格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2.单位审核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2)各县(区)人社局、工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管辖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送审。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县区(单位)盖章版推荐评审函,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将盖章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3)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报送至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

八、评审公示

宝鸡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申报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2。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申报材料时限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0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十、受理申报事宜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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