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到年底了。
遇到国企裁员大潮,若是现在工作丢了,也不知道是否能够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好工作,为此,部分人多多少少变得焦虑。
不过,有些人企业是不好裁的,也许是有法律的保护,也许是这个人很厉害,有人保护着他,裁员的风吹不到他的身上。
下面就来看看,下面几种法定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国企一般都不会违反该规矩。
一、满十五年,且退休不足五年。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五年,而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了,实际上也就没有辞退的必要,因为单位想辞掉早就辞了。
等到这个时候去辞人国有企业裁员没饭吃了,成本太高了,这个工龄太长,赔得也就越多,与其辞退不如好好利用起,最不济扣点绩效和年终奖。
这时候,员工被辞大多是愿意的,能拿高额赔偿还能一样领取不菲的退休养老金。
二、规定的医疗期间。
比如年底,有人刚患病住院了。
而这个时期刚好赶上国企裁员,这个人幸运地把工作给保住了,虽然承受了病痛。
三、因公致残。
即便是放到民企,这样的操作也不允许。
因公致残意味着为了公司而变得残疾,虽然现实的民企有很多应对方式,但是在国企是绝对干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首先舆论这块,就难以公关过去。
反而会好好重视起来,一是人性化管理,二是成为一种宣传,形成企业的凝聚力。
领导不会去干这样的傻事,没这样的人。
四、女员工在怀孕、哺乳期。
经常看到一些女员工在休产假回来就被辞退了的新闻,这些都是发生在民间小企业。
在国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是不可以辞退的,企业也不会因为你影响国家号召生二胎三胎给辞退了的。
如果和这个点扯上关系,妇联是非常愿意出面进行调解的,比较你可不是私企哦。
换个马甲可以继续混,这儿可是不行的。
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它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国有企业裁员没饭吃了,能够签这样合同的,要么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要么就是和单位第三次签订合同。
当然这类人,国有企业也是有办法给辞退的,比如经过辞退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过,对企业还是看辞退的成本,太高的辞退费用,也就相当于一张免死金牌了。
……
除了上面的几种情况,还有其他的情形。
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这是一个进入安全保险的“场所”。
又比如,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和企业正在进行某些沟通的代表,受到法律保护。
再如,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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