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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用信仰守护心中天平,用初心维护公平正义,深耕律师行业16年,执掌法槌7余载。现在又满怀激情投身法律教育,为培养下一代法律人矜矜业业,诲人不倦。
本期法律人物,我们有幸邀请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商建刚先生,对话职场浮沉,畅谈法律理想,分享他对律师以及法官职业生涯的感悟,以及作为一名大学教授,对于当前法律教育的深刻思考。
商建刚
上海政法学院 副教授
商建刚,16年律师、7年法官经历,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从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 2015年经公开遴选成为高级法官,是本次司法改革从律师中遴选成为法官的第一人。从事法官期间审理案件1000余起,承办案件多年多次荣获十大典型案件,并获得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商建刚先生是LexisNexis知识产权产品最核心的合作伙伴之一,共同开发打造了《法官为什么不支持你?》大型案例实务手册、知识产权法条串讲系列实务专题等众多重量级内容产品,从典型案例分析到实务难点透视,干货满满,深受读者认可。
职业转换与心得
Q1
LexisNexis律商联讯:
从律师到法官再到学术界,您是如何快速完成身份转变,投入到新的角色与工作中的?
商建刚:
从事审判工作的第一个月,我调解完成一个二审案件。来高校的第一个月,我开了两场讲座,获得好评。总的来说工作的衔接与传承还是顺利的,但是每一份工作与身份的转变,都会带来新的挑战。
每次进入一个新的职业环境,我总是会有一些紧张。尤其刚开始的时候,需要摸清楚新工作的节奏、要求、考核标准等。比如从律师到法官,最大的挑战就是构建庭审驾驭能力、转变工作思路。从庭审的流程、庭审的提纲、判决书的撰写,到一些细节,诸如考勤和着装要求、应该在何时敲响法槌等等,这些都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掌握,且不得留有明显破绽,可以说跟做律师时候差别很大。当然原来的律师职业生涯对我从事法官工作也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对于法官来说,审理案件的难点是把事情调查清楚。做过律师之后,对市场经济比较熟悉,我很明白当事人说话背后的逻辑。基本上听完双方诉辩意见后,就大概知道案件事实是什么。事实容易查清,审理的效果自然会好,结案就不是压力。
从法官到教授律师写作训练与典型案例(下),挑战也很大。主要来自两方面,科研与教学。在教学方面,以前我也经常开讲座,来听的大多是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期待的是干货满满的密集知识点。而向学生授课,是完全不同的场景。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科研方面,尤其是C刊论文的发表,需要建立自己的学术脉络,这是一个漫长且艰辛的过程。作为教授,每天阅读大量书籍变成了我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幸运的是,我的律师与法官从业经验,对于我开展教学尤其是实务课程上,是很大的优势。但我仍旧需要深刻思考,针对缺少实务能力的学生,如何将知识点讲得通俗易懂,如何讲得具有理论和原理支撑。这就需要学习新知识,提升教学和科研能力。
Q2
LexisNexis律商联讯:
您一直从事的是知识产权实务工作,那您的教学也是侧重在知识产权领域吗?
商建刚:
我的教学方向主要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以及律师等法律职业能力这一块。我现在已经开了几门课,一个是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另外下个学期还会开设律师法务、知识产权法,再加上商标法与专利法等专业课。
Q3
LexisNexis律商联讯:
您应该是国内少数先后做过律师、法官和学者的专业人士,而且是先实践再进入理论研究,未来您会更侧重学术研究还是实务育人?您会如何将法律实践嵌入法律教育中?
商建刚:
在我的教授生涯中,我会教学与理论研究并重。大学的法学院有法学和法律两个方向,我会聚焦在法律方向。
我会用律政剧、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写作、案例检索等教学手段,通过去中心化的教学方法,通过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体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手段,把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律师助理和法官助理的初级水平,能直接上岗工作的专业人才。这就是我法律职业能力实训课的目标,侧重于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功训练,结合专业知识学习的教学模式。
以知识产权为例,不仅仅是教授学生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知识点,同时要让学生将这种信息运用起来,能够进行法律检索,出具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案例评析,起草诉状,模拟撰写判决书等等。我在新浪微博上写了一些法律职业能力的基本技巧,与全国的法学生进行互动,学生们会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与碰到的问题发给我,我会指引学生如何修改自己的报告,如何运用案例检索,如何撰写判决摘要,指出问题所在与修改方案,这样学生会有一种实训的感觉,这一类文书撰写的训练,就是我们的一种教学方法。
另外,我们也会采用法律诊所(legal clinic)等体验式教学方式,让学生们能够模拟法庭,模拟原告被告,沉浸式体验各种角色。我还会选取一些律政剧当中的典型片段,让同学们以此为基础展开激烈讨论,这些都是一种特色教学的方式。
Q4
LexisNexis律商联讯:
您对于自己每一份职业的“内核”是如何理解的?
商建刚:
很好的问题。律师是解决问题之人,法官是明辨是非之人,教授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还要是预言家,能够跳开当下展望未来,预见社会的发展规律,提出新的理论或者完善现有的学术理论。教学是术,相对容易。对我而言,学术研究是新的挑战,是道。我现在大量阅读理论书籍,在思想上建构自己的学术体系。
每一次的职业转变都是成长,之前对于事物的研究往往停留于第一层,这个事情是怎么规定的,现在随着我法学理论方面知识的积累与增长,我能更好地将理论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对于法律背后的法理学逻辑越来越清晰,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学习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专业输出与法律实践
Q5
LexisNexis律商联讯:
非常感谢您对于LexisNexis律商联讯一直以来的鼎力支持,携手打造的“法官为什么不支持你?”案例手册与知识产权实务解读都非常受到客户的认可与喜爱。您现在转入学术界,接下来会有什么研究方向与计划?
商建刚:
非常感谢读者们的厚爱。从执业开始我的座右铭就是“忙时作业、闲时作文”。写作于我来说,是总结更是学习。我结合办理案件的心得,把自己的经验记录下来,寻找与法学理论的对话,旨在对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法律文化建设做些事情。
转入学界之后,我在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同时,将继续致力于法律研究。法学研究与法律研究是学术上不同的分野。法学研究可以获得发表C刊论文的机会,法律研究更加有助于学术界和理论界的思想交流。我之前写的内容更多的是法律实务研究,比如我们合作的手册更倾向于审理案件的体会,后续我会系统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的适用效果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各地的典型知识产权判决书进行研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Q6
LexisNexis律商联讯:
知识产权相比其他法律领域,更偏向于国际化,您在法律研究中也会参考一些国外的文献或者案例吗?
商建刚:
会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咱们国家知识产权体系从建立到发展的过程中,都借鉴了很多欧美国家的制度。通过理论学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起源以及发展的来龙去脉。我的研究不会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尤其是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民法典,而是会更多地集中在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学理论基础上,构建我们国家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最近我写了一篇研究间接侵权的文章,间接侵权制度是来源于美国的一个法律实践,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法官也会拿来作为案件逻辑推理的工具,但在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则是共同侵权,这与其他国家的侵权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在民法典之前,我们国家其实没有一套完整的侵权理论,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俨然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上位法。后续我们需要研究的重点是法解释学问题,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规范知识产权的具体制度。
Q7
LexisNexis律商联讯:
看得出来您是从我们国家法律框架与体系出发,从一个更广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研究的很深。最近有一起比较破圈的法律事件,就是奥迪广告抄袭事件。您对于这个问题以及我们国家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制度建设有什么看法?
商建刚:
这个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我就同四名业内专家参加了中国企业报组织的线上讨论会。有超过一万六千人在线观看。我也让我的学生在线观看,通过互联网,相当于上了一堂非常生动别开生面的公开课。
这是一次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实践律师写作训练与典型案例(下),专家、学者、律师及时发出各种声音,当事人各方积极反馈,纠纷顺利解决,省去了法院诉讼的麻烦。事件发生后,一天之内得到有效解决,得到全民关注,说明我们国家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提高。这是一次知识产权的普法公开课,将这里涉及的表演权控制的行为、各方责任构成等,展现在大众面前。法律的规定有传统局限性,进入了元宇宙时代,线下线上模糊化、数字作品实质化,新技术将挑战传统著作权权能控制的边界,这值得进一步研究。
比较遗憾的是,本案最终权利人满哥免费授权奥迪使用。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尊重著作权不仅要尊重人身权,更要尊重财产权。就本案而言,本案的和解,未能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具体来说,涉案的广告是商业性质的,但是它的文案却是免费获得的,不符合公平和正义。作为满哥,似乎将免费等同于站到道德的制高点,然而在商业活动中免费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当然,就个案来说,满哥的做法是他的自由,是满哥对自己财产权的处分,无可厚非。但对整体而言,尊重知识产权要体现在财产利益的实现,此类免费使用不能提倡。我希望的结果是:权利人堂堂正正的主张财产权,当然,主张的金额要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合理的报酬,是商业社会的公平逻辑。
Q8
LexisNexis律商联讯:
您提到实践教学中您会培养学生类案检索与研究报告的能力,之前您也与我们分享过不少对于类案应用场景的前沿看法。对于类案检索的运用,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对于类案的未来发展,您有什么专业解读?
商建刚:
类案检索具有非常强的应用场景。首先,无论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都应该向审理案件的法官递交类案检索报告。其次,法官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需要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还有,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时,需要建立在类案检索的基础之上,类案检索报告甚至成为评价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关键指标。
在法律知识体系中,教授生产的是法律理论;法官产出的是判决书以及裁判观点;律师产出的法律分析意见或者代理意见。法官的观点和律师的观点,属于应用法学的领域,都应该建立在类案检索报告的基础之上。我在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实训中也非常重视类案检索与检索报告撰写能力的培养。
思想表达与传播
Q9
LexisNexis律商联讯:
作为大学教授,似乎有更多机会在教学与著作中表达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观点。您如何看待专业问题与大众传播?
商建刚:
在当下之中国,大学教授的作用或者使命更加艰巨,社会需要普及法律,法律制度也不足够完善,这些都需要大学教授去填补。作为大学教授,传播更加关注观点的客观公允性。
从这一次的广告抄袭事件能看出来,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不可否认,法律仍旧是个专业话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领域,若没有非常破圈的热点问题,又与自己工作生活关系不大,很少有非领域内的人会专门关注。这不仅仅是法学领域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普遍存在于很多其他专业领域。这很大程度是由于目前通识教育不够的现实所带来的。比如目前教育体系从高中开始就文理分科,于是很多学科与专业知识出现了分级,对于普通大众而言要想深入了解一个自己并没有接触的专业领域,他的基础知识储备是不够的。
不过我认为现在的互联网发展正在逐步推进专业问题的大众化传播,专业知识的传播和汲取有了崭新的渠道。很多对于专业知识感兴趣或者有需求的人,都可以通过不同专业平台去学习。LexisNexis就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法律专业平台,不仅仅为律师,企业法务等职业法律人士提供专业信息,也为很多想了解法律知识,关注法律发展的大众提供了一个平台与窗口。
Q10
LexisNexis律商联讯: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平台的认可与关注,作为内容表达与思想的传播者,您在选择平台与渠道时最看重的是什么?
商建刚:
我希望做规范的有内容的传播,给行业从业者做传播,帮助行业从业者提升从业能力。我跟很多平台都有合作,有面向普通大众的以普法为目的的大众传播,也面向像你们这样专注专业问题与实践探讨的平台。不同平台的受众是有不同分级与需求的,我会结合不同平台的受众需求,来选择输出的内容。我选择与LexisNexis合作,主要是针对专业问题的研究。绝大部分使用你们数据库的都是法律从业者,而且不同于法律研究者,大多是实务从业者。我更希望通过你们平台,能输出一些专业意见,比如对最新案件的一些点评意见,对判决书的理解,对法条的解读,来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进行法律实践。面对专业人士,对于案例的解读就不能只停留在规则或者判决书本身,还需要深入到相关裁判规则背后的逻辑,我相信这也是法律从业者更关心的话题。
现在互联网的发展,极大提升了传播的速度,也扩大了传播的效果。这个时代背景下,尤其在热点事件发生后,更需要能听到专业的声音,理智的声音,客观的声音。为此,受众的识别能力、筛选能力决定了受众吸收信息的效力和效果,选择值得信赖的信息平台也是重要的考量。
商建刚突出贡献与荣誉
1999
2015
律师
– 商建刚从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
– 2007年-2015年,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主任,两次获得行业突出贡献奖(集体荣誉)
– 2010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 商建刚在2012年1月到2022年1月这十年期间担任普陀区两届政协委员,人靠谱(普),事办妥(陀),两次被评为政协委员先进个人。
2015
2022
法官
– 2015年经公开遴选成为高级法官,是本次司法改革从律师中遴选成为法官的第一人,审理案件1000余起
– 2018年,个人获得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法院任职期间,商建刚承办的“看见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案件获得上海市版权局评选的“2017年度上海市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侵害磁选装置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侵害佳能硒鼓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获得“2018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评选的“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侵害佳能硒鼓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9年(模型教具著作权侵权)、2020(搜狗输入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2021年(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保护三案)每年获得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侵害佳能硒鼓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搜狗公司与百度在线公司等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获得“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拼装模型作品的默示许可侵权认定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三等奖。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上海都设营造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虚假宣传纠纷案被评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参考性案例(第118号)。2018年在(2017)沪73民初219号案件中判决“原告补偿被告额外的诉讼成本”以恶意诉讼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并在人民司法撰文。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的司法解释。2022年,2021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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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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