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能不开,更不能乱开,一不小心就会为公司带来大麻烦。
01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
法院判赔64万
一、案情简介
杨某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银行,双方于2014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干嘛,合同期限5年。然而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干嘛,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杨某某于2017年2月15日向银行提交了《离职申请审批表》,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于2017年2月17日在离职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此后,杨某某于2017年3月21日办理好交接。然而,银行却迟迟未向杨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未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此期间,杨某某已收到了另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并被告知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将取消录用。然而,由于银行未出具离职证明,杨某某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最终导致其失去了这份高薪工作。从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杨某某主张2017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损失,按照新公司承诺的薪酬待遇计算,共计64万元。
二、判决结果
银行拒绝为杨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杨某某无法获取入职公司的必要条件,最终未被录用。银行的违法行为与杨某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银行应当对杨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银行应当赔偿杨某某这笔损失。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未及时给劳动者开具劳动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离职证明可以写员工离职原因吗?
可能有人会问,那可以不可以在离职证明上标注好员工离职原因呢?
注意,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也是有法律约定的,是不能随意乱写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那么,除了规定的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离职证明上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写其他内容,比如,能不能离职证明中写上离职原因?
千万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也就是说,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假如用人单位写了这些法定外的内容,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要注意了!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03
人社官方发布离职证明模板
有不少地方人社部门官方也制定了参考模板,比如:
实践中,开具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
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如果劳动者已离开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未前来领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2、劳动者没办离职交接,不构成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3、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登记或存档。
4、书面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要求写离职原因,因此,在离职证明中可不对离职原因做具体描述。
04
财务离职交接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交接内容
二、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交接时的工作要求
3、交接后的相关事宜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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